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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1 13:02:02   浏览量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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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各高校,大学城管理办公室,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以下统称各区各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作为。

  三、各区各学校主要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值班人员确保按时到岗,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带领党员干部教师发挥带头作用,充实假期值班和各项防疫工作力量。

  四、各区各学校要制定开学前校内防控、师生返校开学、校内隔离观察等工作预案,建立有效机制,落实人力和物资配备,坚决防止疫情在学校的传入和扩散。各高校要建立单独的隔离宿舍。

  五、各区各学校要认真填报各项表格(详见附表1-6),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高校、市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统一向市教育局报送学校开学所需防控物资需求,各区所需防控物资需求报辖区卫健部门,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各区各学校要与各社区工作站加强联防联控,将学校人员纳入社区工作站居家自我隔离者“三位一体”管理服务措施,即工作站人员管生活、社康医生管健康、社区民警管行踪;要制订辖区内社区工作站、派出所、定点医院一览表,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师生及家长使用。

  七、各区各学校要联系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装备到位、防护到位,保证自身安全。

  八、各区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加强与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联系,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心理辅导,解决实际问题。

  九、国务院已决定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要采用有效形式通知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学校可布置适当的学习任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鼓励开展线上辅导等教学活动。

  十、延迟开学期间,各区各学校不得通知教师到校开展教学备课、研讨、培训等任何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延迟开学期间,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十二、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与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校园的巡查管控及校园消杀工作,所有学校、教育公共设施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十三、加强对进入校园人员的管控,非本校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均需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严禁疑似症状人员入校。

  十四、各区各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师生的关怀,妥善做好留校师生的生活安排。各高校、各设有内高班或聘用外籍教师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对留校师生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

  十五、各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涉及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师生的人文关怀。

  十六、各区各学校要做好舆情防控,严肃舆情工作纪律。

  市教育局将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区各学校要注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附表1—6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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