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介绍
根据原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从199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规定,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要严格审核。该类考生须携带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报名。
5.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7.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当年度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当年度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相关考务文件。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其中: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四、报名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二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具体方法详见当年度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相关考务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本省考生考试成绩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六、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
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颁发;会计初、中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颁发证书和进行遗失补办等后续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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