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注意到报名条件中,有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要求。请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会计工作年限?
答:关于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应按照《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
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一是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二是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会计人员管理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