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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否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措施?

发布日期:2019-06-29 14:30:23   浏览量 :3771
发布日期:2019-06-29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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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执行人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否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措施?

答:1.被执行人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措施。

2.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的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因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而取得价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所得价金义务的;

(2)具有《失信规定》第一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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