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安排(适用社会考生)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
1.第一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7:00-22:00
报名资格:仅限毕业所需考试课程(不含论文)已全部通过考生;
2.第二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7:00-22:00
报名资格:毕业所需考试课程(不含论文)未通过门数少于三门(含三门),其中若必考课程(不含论文)未全部通过,则选考课程至少通过一门。除论文外其他科目均已通过考生亦可报考。
二、报名人数:
1.2019年11月5日
金融学(原金融管理):100人,额满即止。
工商管理商务管理课程组(原商务管理):100人,额满即止。
2.2019年11月7日
金融学(原金融管理):11月5日剩余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另行通知。
工商管理商务管理课程组(原商务管理):11月5日剩余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毕业论文考核费:37元;
毕业论文培训费:1000元。
四、报名流程:
第一批
1.11月5日网上预报名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准考证号”“qq邮箱”“成绩单在线验证码”等,并拍照上传成绩单。请考生提前准备,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注意:必须是成绩单),打印方式见附件。
2.11月5日7:00-22:00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预报名;
3.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在附件中下载《自学考试论文申请操作流程》,按照说明于2019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3日17:30在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论文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流程操作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4.11月15日后登录“论文申请”,查询审核情况;
5.以上流程操作完成后,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请于11月28-29日登录http://fee.jnu.edu.cn/确认缴费(点击“登录”,用户名:准考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a,例:123456a),未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第二批
1.11月7日网上预报名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准考证号”“qq邮箱”“成绩单在线验证码”等,并拍照上传成绩单。请考生提前准备,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注意:必须是成绩单),打印方式见附件。
2.11月7日7:00-22:00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预报名;
3.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在附件中下载《自学考试论文申请操作流程》,按照说明于2019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3日17:30在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论文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流程操作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4.11月15日后登录“论文申请”,查询审核情况;
5.以上流程操作完成后,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请于11月28-29日登录http://fee.jnu.edu.cn/确认缴费(点击“登录”,用户名:准考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a,例:123456a),未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五、培训安排:
缴纳培训费的考生请在报名缴费截止日期三周后登陆暨南大学教育学院网页查询导师分配情况并按照要求联系导师。
六、论文工作全程安排:
1.论文报名;
2.分派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论文撰写培训):缴费截止日后三周请登录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官网查询分派论文指导教师姓名、记录联系方式。并按照要求主动联系导师,逾期没有联系导师则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3.论文撰写期间的联系人:分派指导教师后,凡论文撰写、格式、提交、答辩等问题,请直接咨询指导教师;
4.论文撰写期间与导师的联系方式:初稿、修改稿一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指导教师,每次发出后,必须联系导师确认是否收到;
5.提交论文初稿时间:报名后次年1月31日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6.提交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时间:报名后次年3月31日前。论文正本三本,封面封底从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官网下载,请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打印,切勿更改封面用纸。3月31日仍未提交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7.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提交方式:快件邮寄给导师;
8.论文答辩:请留意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官网答辩通知;
9.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论文写作或论文答辩不及格,费用不予退还。
七、未参加培训者论文提交要求:
凡未参加毕业论文培训者(论文导师非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安排),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请提供:
1.结合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符合暨南大学本科论文要求的论文正本三本;
2.撰写论文过程的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3.请提供信誉度较高的正规高校或正规检测公司的《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注意:一定是《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40%;
4.论文提交方式:请将上述论文、佐证材料和《本科论文检测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送达或快递寄达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教育学院206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八、其他
若考生存在扰乱报考秩序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则暂停该专业实践考核报考一次:
1.不符合报名要求仍然报考;
2.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应批次报考,如未通过全部课程却在第一批次报考等;
3.抢占名额,两次报考;
4.报名后无故缺考。
九、咨询电话
020-85220278;85221563。
附件: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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