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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对象、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发布日期:2019-11-30 15:20:34   浏览量 :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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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考发〔2019〕30号

有关报考人员:

  2019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尾考试将于12月14日举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尾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报名对象仅限已参加广东省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12月14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客观题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区设置

  此次收尾考试仅设省直考区,考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进行信息填报和确认。网上信息填报和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2月3日17:00。按照规定,此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签署《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二)填报和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专业年限、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凡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导致证书信息有误的,后果自负。

  按照规定,如报考人员要进行信息修改,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即完成本次报名,没有进行信息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考试结束后提出报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准考证打印开通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7:00,网址: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

  四、考试及有关事项

  1.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入考场,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应试人员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标准划定

  (一)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2020年1月中旬前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www.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合格标准划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广东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报考人员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需补充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九、咨询服务电话及邮箱

  (一)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二)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考生报考承诺书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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