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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16:48:28   浏览量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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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教规〔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市新中考方案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为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命题的说明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命制试题的依据。试题适用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在我市使用的各版本教材。试题难度与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难度相当。我局将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科试卷的题型和分值构成。(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分值构成

  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0.5的权重(50分)计入其中考考试总成绩。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象、考试办法、考试项目、考试规则、评分标准与2019年一致。

  三、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2021年我市指标生实施方案与现行政策基本一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范围、报名条件、分配办法等均无变化。

  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20分,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

  2021年、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继续执行《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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