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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02-14 17:03:01   来源 : 宁波大学    作者 :宁波大学    浏览量 :965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发布日期:2021-02-14 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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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大力推进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开展了校际学术及教育交流与合作,与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34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1993年,首开海峡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甬台两地大学生互访25次。与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甬港两地大学生互访研修活动,被列为教育部专家项目。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所申请专业的录取规定。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学制
会计学(CPA CANADA)四年
会计学(ACCA)四年
汉语言文学四年
法学(英语特色班)四年
英语四年
日语四年

注:招生计划视具体生源情况而定,每个专业最多录取台湾高中毕业生不超过10人。

四、申请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五、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的《宁波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学测成绩单(包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复印件1份)、成绩公证认证材料(原件1份);

5.本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2),同意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查验、核准本人学测成绩等信息;

6.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彩色电子照片(正面免冠、单色背景头像近照,大小1M以内,JPG格式)。

考生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一经核实即予取消申请资格。

考生将以上申请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后,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至我校(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邮政编码:315211),并在信封上注明“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宁波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扫描件彩色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buzsb@nbu.edu.cn。

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无论考生的申请是否被接受与录取,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按照语文、数学、英文中任意一科成绩标级的高低并结合申请材料择优进行录取。若根据考生学测成绩无法区分高低,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进行录取。

我校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七、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八、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学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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