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系统班 互联网营销师培训速成班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我市从事或有意愿从事互联网营销相关行业工作的城乡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为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点是从事农产品、特色产品等第三产业网络营销的乡村一线从业人员。2021-2022年计划培训互联网营销师1万人。(具体人数分解见附件1、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
二、培训工种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三、培训时间
2021年4月22日起
四、培训标准
(一)培训形式。互联网营销师培训采取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形式,其中理论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
(二)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培训:(1)数字化信息平台用户定位、运营方式;(2)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等信息审核;(3)营销方案的设计、佣金结算方式;(4)数字化营销场景的搭建、直播或短视频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5)直播影响力的提升、用户群体活跃度的加强、产品从关注到购买的转化率;(6)签订销售订单、结算销售货款;(7)协调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8)采集分析销售数据、并对企业或产品的优化性建议等方面;(9)互联网营销相关法律法规。待国家公布互联网营销师相关职业标准后,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三)培训师资和课程。培训师资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优秀技能人才、播音主持、从事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丰富直播销售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课程必须围绕以上培训内容组织开展。
(四)补贴标准。本次培训不收取参训学员任何费用。对举办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给予相应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培训累计5天时间,其中线下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总课时不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按1000元予以培训补贴。所需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中列支。
五、培训组织
(一)培训机构。本次培训,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共遴选出29家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地可直接向上述29家培训机构通过整建制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
(二)培训申请。各地应在开展培训前按照规定将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可原件扫描上传,也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培训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培训工种、培训形式、教学计划、师资等)、学员花名册等信息录入“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开通管理平台账号。
(三)培训过程。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推行管理平台相关联的小程序进行签到,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管理平台小程序签到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改用纸质签到等考勤模式。线上理论教学应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34号)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8号)有关规定执行。线下理论教学、实训操作教学均需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
(四)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人员需制作不少于1分钟的短视频,作为结业考核内容,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训学员上交的短视频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同时由县(市)区人社局对培训每个班次进行满意率测评,由所有参训学员进行现场填写测评表(见附件4)。学员须全程参加培训,培训到课率未达到80%的参训学员,不得参加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由各培训机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五)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各地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2.学员花名册;3.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含培训方案、培训视频录像、考核成绩汇总表等,有开展线上培训的还应提供榕人社培〔2020〕34号或榕人社培〔2021〕18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资金拨付。各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六、培训监管
(一)全程信息化管理
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按规定报送并上传相关数据材料。所上传的数据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二)现场随机抽查
各县(市)区对各辖区或业务主管范围内举办的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办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
七、部门职责
市级人社部门承担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机构遴选等职责。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培训班办班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受理审核以及资金拨付等。
八、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按要求,通过管理平台关联的小程序做好参训学员签到工作。
(二)培训机构应妥善保管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学员名册、培训全过程视频录像、考核评价结果等,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三)应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列入黑名单,并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培训质量的监控。对每个班次当期学员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培训机构予以警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每个班次当期学员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班。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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