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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9-05-27 20:48:33   浏览量 :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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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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