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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限消规定》第三条中单位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9-06-29 14:27:30   浏览量 :3926
发布日期:2019-06-29 14: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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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认定《限消规定》第三条中单位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

答:主要负责人是指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一般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载明为准。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主要有: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法人的分支机构;

(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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