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文章详情页

如何认定《限消规定》第三条中单位被执行人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发布日期:2019-06-29 14:28:10   浏览量 :7183
发布日期:2019-06-29 14:28:10  
7183

问:如何认定《限消规定》第三条中单位被执行人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答:1.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虽不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特定身份,但能够通过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对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人。

2.人民法院确定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份、行为性质、影响和后果综合判断。可重点审查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人员。

服务优势
好课程培训网
精选热门培训课程
汇聚培训学习资料
餐饮美食职业技能
好课程APP
联系我们
好课程培训网报名热线 :13128708754 QQ:1366911256
©2019-2023
版权所有@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规原作者所有。
微信公众号
校区分布:
江门 珠海 深圳 东莞 佛山 中山 广州 惠州 上海 南通 苏州 徐州 常州 无锡 南京 台州 义乌 金华 嘉兴 宁波 温州 绍兴 杭州 武汉 长沙 衡阳 福州 泉州 晋江 南昌 赣州 重庆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