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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7-29 17:00:11   浏览量 :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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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更好地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国家首批进入'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行列的大学,2017年9月,学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校代码为11415,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特色,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9年面向北京、山西、新疆、云南、甘肃等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学生。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培养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和函授学习年限是:高中起点本科五年、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我校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学历层次、招生科类、办学地点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考生也可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没有专业课加试。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报到注册时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经本人向我校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录取分数投档,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条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对标记为考试舞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并坚决维护《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的新的处罚规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授课地点:业余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授课地点授课,函授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授课。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82113。

第十四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起本(业余):理工类: 2720元/学年,文史类:2030元/学年,专升本(业余):经管类:2030元/学年,理工类:2400元/学年;函授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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