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南京市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南京市房屋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根据实施细则,在楼面结构层开、扩洞口,拆改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等,均需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向房屋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居住建筑现浇板上开、扩洞口面积应小于4平方米,洞口长宽比不大于3,且不得超出板跨区域,否则不予许可并需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拆除主要承重构件、抗震防火措施、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紧邻或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均属于“绝对禁止”。
实施细则还明确,在许可事项实施期间,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又未按许可或超许可施工的,需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涉及禁止事项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须采取加固性恢复措施。若逾期不改,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行为进行曝光、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南京日报|201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