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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网络教育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1-01-11 15:16:41   浏览量 :627
发布日期:2021-01-11 1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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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各项工作,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拟定如下,各学习中心必须认真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协调好下学期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工作校历
(一)2021年春季学期正式开课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考试安排
1.2021年春季学期重考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
2.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30日。
各项工作进度安排请见附件1《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工作校历》。

二、教学计划与考试安排
1.教学执行计划
2021年春季学期开设课程请见附件2《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请学习中心及时通知学生并认真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2.期末考试安排
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请见附件3《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请学习中心及时通知学生并按照考试安排指导学生进行选考试。请提醒学生选考试时应注意避免所选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期末考试一律不得安排连考。具体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自本学期考试开始,后续各次考试计划中的科目和对应的场次、时间将相对固定,各学习中心可通知并协助学生根据实际学分修学情况,确定学生个人每次考试的考试科目(尤其是考试场次冲突的科目,可以分散在不同学期的考试中),以便学生能够在学习年限内顺利修完学分。
3.课程重考安排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定于4月10日、11日进行课程重考。
重考选考时间为:1月11日—3月7日。重考安排请见附件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4月重考安排》。具体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4.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021年春季学期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于2021年5月中旬举行。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考缴费的方式,自本次考试开始,仅北京大学校本部考点,外地考点全面取消,具体安排可参看学位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5.学位英语成绩替代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
2021年春季学期学位英语成绩替代申请截止时间是:2021年 4月6日。学习中心将纸面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截止日期前邮寄到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截止日期后一律不再受理。
办理学位英语成绩替代的程序:
1)学生持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替代;
2)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原件进行初审并在官网(中国教育考试网-核查公共英语三级考试成绩、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核查统考大学英语B成绩)上查询成绩的真伪,核查无误后填写《成绩代入核准表》(见附件5),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校外学习中心将 《成绩代入核准表》、《成绩代入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并盖章、签字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4)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习中心上报的材料,并登录官网(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对上报的证书和成绩进行逐个查验,审核后将本院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继续教育部备案。
6.网络教育统考
2021年春季学期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计划于4月、9月进行。4月考试约考时间为:3月3日-3月11日,9月考试约考时间为:6月17日-6月30日。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报考将限定人数,按先约先考方式进行,如报考总名额约满,系统将提前结束本次报考。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统考考风考纪建设要求,网考办决定从2012年开始,暂停常规个人及集体跨省异地报考。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异地考试的学生,必须先向所属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报网考办,由网考办统一处理后学生方可报考。2021年4月统考异地报考的申请信息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学院,2021年9月统考异地报考的申请信息请于2021年6月7日前报学院,过期不予办理。
具体安排请参阅附件7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2021年考试工作计划》。
2021年4月统考免考申请截止时间是3月12日,2021年9月统考免考申请截止时间是7月1日。学习中心将书面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截止日期前寄到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截止日期后一律不再受理。
办理统考免考的程序:①学生持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免考;②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免考申请表”(见附件7-1);③校外学习中心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注:不是复印件) 和网上查询截图、“免考申请表”以及“免考汇总表”(见附件7-3),审核无误并盖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④继续教育学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本院“免考汇总表”统一报送网考办备案。

三、教学支持与学习支持工作
1.课程语音答疑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将于2021年3月11日左右公布课程语音答疑安排,答疑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19:00-21:00,周六、周日为9:30-11:30、13:00-15:00、15:30-17:30。请学习中心认真指导并积极督促学生参加语音答疑,学生参加语音答疑的情况将记入到平时成绩中。每次语音答疑的录音音频文件将会挂在课程论坛相应栏目置顶帖 “语音答疑资料下载”中供学生下载。
2.课程论坛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聘请助教老师通过课程论坛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助教老师开始回答问题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3.平时作业
1)平时作业安排:平时作业题目将于2021年3月1日在网上陆续公布。2021年春季学期提交作业截止时间为5月7日23:00时。请学习中心务必督促学生按照时间要求与作业系统要求的格式完成平时作业。提交作业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交。作业答案将于5月17日公布。
2)《大学英语》1、2、3和《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的网上作业安排:
(1)《大学英语》1、2、3和《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分别布置3组平时作业,要求学生均认真完成。
本学期3组平时作业将于3月1日陆续公布,第1组作业将于4月9日23时截止提交,第2组作业将于4月23日23时截止提交,第3组作业将于5月7日23时截止提交。提交时间截止后,学生将不能再提交作业,请学习中心督促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提交作业。
(2)《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的平时作业按照统考或学位英语考试的题型命题。
3)分时段提交作业:为避免因学生提交作业时间过于集中而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提交作业不成功,请学习中心注意引导学生分时段提前提交作业。
4)以网络作业成绩作为最终考核成绩的课程:所有年级学生选修《走近医学》、《音乐赏析》课程,都以网上作业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最终成绩。
5)经济类《经济专题讲座》、《社会经济调查》、公共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法学类《法律实习》这四门课程不布置平时作业。
6)《教育技术基础》课程是形成性评价,即没有最终考试,成绩是由八个模块的教学活动所得分数加权生成,教学活动包括测验、讨论和作业。请各位同学务必在开学伊始登录“教育技术基础学习平台”,查询每个模块的开闭时间,并按照每个模块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教学活动,错过模块开放时间,将无法提交作业和测验。
7)社会工作专业开设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是一门实践性课程,需要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专业实习中加强对本专业的体会。
该门课程需要学生在开学前联系好实习机构基础上,完成总数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有督导的实习;通过作业系统分期提交“社区/机构导引报告”、“实习计划”、三次“实习日志”、“中期评估报告”、“期末总结报告”、“实习时间表和机构督导反馈表”;参加学院安排的通过语音答疑系统进行的督导分享会等。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等见2021年春季学期语音答疑安排。
该门课程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参与督导分享会的情况(10%)、期末总结报告(30%)、其他作业合计60%。
4.学习资料
1)课程论文写作要求:对于以论文作为期末考核形式的课程,2021年3月8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陆续把课程论文的写作要求在“课程论坛”和“课程论文要求”专栏中公布。
2)期末复习材料:2021年4月中下旬开始进入期末复习阶段,所有课程期末复习提纲会陆续公布在课程论坛相应栏目的置顶帖中。在期末复习阶段,所有课程将通过实时语音答疑进行期末复习串讲,串讲的音频文件在答疑之后陆续挂在课程论坛相应栏目置顶帖 “语音答疑资料下载”中。届时,具体详细内容请关注《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复习迎考工作的通知》。
5.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构成:满分30分=语音答疑5分+作业成绩20分+学生平时表现5分。
2)平时成绩评分原则:
语音答疑:学生参加所选课程语音答疑一次,给3分,参加两次,给5分。如果课程只安排一次语音答疑,则参加给5分。如果课程没有安排语音答疑,则该门课程答疑成绩5分记入作业成绩,即作业成绩占25分。
平时作业:平时作业满分100分,作业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记为平时成绩。
平时表现:学习中心根据学生学习表现,从网上提交学生的平时表现分。
学习中心提交平时表现分时间为:5月10日—5月14日。
6.学生学习空间的使用说明:学生需通过网上的“学习空间”参加语音答疑、课程论坛并完成平时作业,学习空间的使用方法请见《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册(2008年4月光盘版)》。

四、教务工作
1.选课、选考试
1)选课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选课、选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4月25日,选课期间选课门数为8门。
学习中心应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选课、选考试工作。选课时间截止后,一般不再安排补选。选课注意事项请见附件9《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选课指导》。
2)选考试数据核对
4月26日以后各学习中心可以在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二级管理平台下载选考试数据进行核对,并请于5月10日以前务必将核对修改好的选考试数据通过邮件发至:kunzheng@pku.edu.cn(注明是某某学习中心2021年春季学期选考试数据)。
3)选课、选考试方式
学生选课选考试,可以由学生本人单独在网上进行,也可以由学习中心代为选课、选考试。如学习中心代为选课、选考试,应由学生填写委托选课单并签字确认。委托选课单样式请见附件10《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委托学习中心选课单》。
4)学院在网上选课系统中增加对选修课选择进行限制的功能,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1《关于系统中增加选修课限制功能的通知》。
5)取消选课
在正常选课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学习中心取消所选课程,因选课而扣掉的学生学费将退回到学生个人账户中。选课截止日期之后,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得再取消选课。正常选课日期之后的补选课程不得取消。
6)取消选考试
在选考试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学习中心取消所选课程的考试。选考试截止日期后,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得再取消考试。学生应积极复习,认真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选考试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考试成绩记为0分。
2.免修
在校生在选课的同时可以办理免修申请。办理免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学习中心将书面申请材料汇总后于4月16日前寄到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截止日期后一律不再受理免修申请。办理免修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学生须到学习中心填写《免修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在六年有效期之内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后,学习中心验证相应证书、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是否符合免修条件,并在申请表上签署中心意见,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学习中心汇总本中心学生免修申请信息后打印《免修汇总表》并加盖中心公章,连同《免修申请表》及证书、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学习中心必须在网上进行免修申请,并根据书面材料在网上确认最终的免修申请名单。
《免修申请表》样式请见附件12《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免修汇总表》样式请见附件13《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免修汇总表》。
根据学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四十周岁以上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免修英语。成绩单不记录英语课程。相应学分由本专业同等学分选修课程替代。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关于课程免修条件的补充规定》。
附件14-1关于《免修、免考条件的补充规定》的解释。
3.学籍管理工作
1)注册工作
学习中心应督促学生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教材费。学生本人须及时到个人学习空间中点击注册,或由学习中心在二级管理平台中为学生点击注册。网上注册时间:2021年1月11日—4月25日。
根据每学期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学生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各学习中心可在二级管理平台中的“学生学籍管理”→“学期未注册管理”中查询未完成注册的学生名单,与学生本人核实无误后,可为学生代注册或申报退学。
2)学籍异动申请
根据继续教育部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学历教育停招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9年6月起,学籍异动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转学及转中心。
办理退学手续网上提交申请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4月25日;相关书面申请表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刘晴晴 老师。
计划申报2021秋届毕业的学生,如需办理学籍异动,也须于4月25日之前点击上报,过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异动申请。
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5《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籍异动的具体处理办法请见附件16《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3)学籍档案工作
每年两次申报毕业材料,其中毕业生学籍信息表需归存校档案馆,请学生认真核对、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其中个人简历和社会关系这两栏必须填写,并需与毕业生登记表信息相吻合。毕业生学籍信息表统一用B5(尺寸:18.2*25.7厘米)纸打印,不得随便更改和裁剪,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4)非学历课程选学生信息代入工作
非学历课程选学生信息代入申请表邮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申请表请见附件19《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课程选学生信息代入申请表》。
4.毕业生工作
1)2021年7月毕业申报工作
① 继续教育学院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符合2021年7月申报毕业条件的初审名单公布在学习中心二级管理平台中。
② 学习中心根据毕业生初审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学生进行毕业申报确认。
③ 学习中心在二级管理平台中,去掉初审名单中不申报毕业的学生名单,提交申报毕业的预审名单。
④ 学习中心根据提交的毕业生预审名单准备书面材料,且必须保证网上名单与所报材料一一对应。
⑤网上提交毕业生预审名单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寄送毕业生书面材料以及发送毕业生电子照片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毕业生图像的采集
不具备现场采集毕业生照片条件的学习中心需按要求收集学生电子版照片后交给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将照片统一交教育部指定的图片采集公司进行扫描。学习中心需将扫描所需费用直接汇到该公司。电子版照片要求如下:(1)大2寸证件照,蓝色背景,深色服装,胸部以上标准证件照。(2)像素要求:1000×1504像素。(3)照片存储大小:500k以上。(4)照片格式:JPG。(5)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3)2021年7月优秀毕业生申报工作:请各中心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材料一并上报。
优秀毕业生申报条件请参看附件17《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4)学位申报:学位申报不用提交专门的纸面材料,取得学位条件请参看附件18《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领取
2021年秋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8月,学习中心领取证书之前应与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核对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
有关毕业生工作的具体安排请见附件20《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秋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6)2021年秋届毕业生论文写作安排请见附件21《关于2021届秋季毕业生论文写作安排的通知》。

五、教材工作
1.征订要求
2021年春季学期教材工作由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委托北京新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负责教材征订、发放与结算等工作,各学习中心根据《2021年春季学期开课计划一览表》与《2021年春季学期使用的教学资源》(教材明细表)填报教材订单。
订单以《教材订单统一格式》上报至供应商,不同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的必须合计后填入订单。2021年春季学期教材的征订次数原则上为两次(征订一次、补订一次),超过两次由各学习中心承担相应费用。
2.征订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教材订单上报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上报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于2021年3月10日之前将老生教材发至各学习中心。补订教材时间由各学习中心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教材款结算
教材款的结算由供应商与各学习中心进行结算,结算方式由各学习中心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北京新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材采购内勤
联系人:张斌
电话:010-53687550、13331113344 邮箱:888@xbooy.com
4.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东亚
电话:010-62755278 邮箱:wangdongya@pku.edu.cn

六、财务工作
根据北京大学财务管理规范及《关于继续教育学生线上缴费通知》(见附件22-1)的相关规定,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需自行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完成学费缴纳。
请各学习中心老师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确保学生顺利参加下学期的各项教学活动。有关财务工作的具体安排请见附件22《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缴纳学费的通知》。
七、有关各项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具体请见附件23《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八、材料邮寄地址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场所已搬迁至达园办公区,邮寄及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9号,邮编:100091

九、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

 

附件: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网络教育工作安排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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