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错了人呀!”纪某在海淀法院里抱头后悔——本来可以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因为自己把“老赖”当朋友,结果被忽悠了……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40岁的北京人纪某,认识了30岁的存某,二人关系起初还不错。当年9月,存某提出向纪某借款11万元,纪某爽快答应,存某次日便向纪某还款2万元,还支付了利息,为了更进一步确定借款关系,存某还出具了借条,承诺于2015年2月8日前还清剩余借款。
转眼间,约定还款时间已到,存某并未按时还款,于是纪某诉至法院。到了法院,存某表示愿意调解,双方约定:存某于2015年8月16日前偿还借款9万元。
可案子“结”了,存某就如人间蒸发一般,音信全无。无奈,纪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通过财产调查系统查询,发现存某名下除一处房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便依法将存某与其母亲名下位于昌平区的个人房产予以查封。
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又对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希望存某能够出面解决问题。
存某在受到各种限制后,不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而是耍起了“鸡贼”,他主动联系到纪某,约定与纪某共同到法院解决此事。
在法院,存某一再强调自己名下除上述已被查封的房产外,确实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自己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将房屋卖掉还款,但是希望能够自己卖房。纪某在存某的劝说和保证下,也同意了这个方案,说相信存某能够卖房还款。二人的意见十分一致。
由于这种做法风险很大,执行法官多次向纪某释明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一旦被执行人在卖房后不主动还款,则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令其血本无归。但是存某信誓旦旦表示已经认识到这种风险,虽然有过玩失踪的“前科”,但纪某还是愿意信任朋友,同意存某自己卖房还款,并表示一切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存某还向法院出具了保证书。
然而,存某的誓言依然是谎言——卖房后,根本没有还纪某钱,也没有将钱存到法院查封的账户。这时候,纪某又急了,多次联系存某无果,才匆匆跑到法院找执行法官求助。经过向中介公司查询,存某已将名下房产出卖,并且将房款转至他人账户。
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存某,但其均不接或者直接挂断。法官发短信告知立即还款,否则将追究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但都是石沉大海。
鉴于存某擅自转移名下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决定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年底,公安机关抓获存某。存某交代,虽然明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但一直存在侥幸心理,感觉能够逃避法律责任,但等待存某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制裁。
北京日报客户端|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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